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