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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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