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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