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