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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