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 (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 证的;(三) 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 (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 (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 证的;(三) 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 (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