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送 达

第三十七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 邮寄送达,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与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