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送 达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接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负责收件的人或者被处罚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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