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送 达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接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负责收件的人或者被处罚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送 达
当事人拒绝接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负责收件的人或者被处罚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