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送 达第三十四条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