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由证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审核,并由听证主持人和笔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由证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审核,并由听证主持人和笔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