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二十二条在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