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十八条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海洋监察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