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海洋监察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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