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可以当场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外,对其他海洋违法行为实施海洋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查处。 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填写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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