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

第八条

拟设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不得使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文字。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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