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第八条拟设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不得使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文字。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