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

第七条

按照《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按正、副本形式分别装帧成三份。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