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代表执业证和雇员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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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