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代表处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代表处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置标牌,标牌上书写完整的中英文名称。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