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代表处应当设立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接受境内客户的汇入款项。 代表处应当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业规则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代表处应当设立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接受境内客户的汇入款项。 代表处应当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