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执业律师,是指合法取得外国律师执业资格、在执业资格取得国获得该国法定执业许可的人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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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