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代表的派驻和变更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处派驻或变更首席代表、派驻代表,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是指执业资格取得国法定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律师行业组织成员。未设立律师行业组织的,可以是在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人员。 境外执业时间,是指在执业资格取得国获得律师执业许可后,在该国法定律师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律师执业注册登记的时间,包括在中国单独关税区的执业时间。境外执业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相同职位的人员,是指在事务所经营管理、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方面与合伙人具有相同权利义务的执业律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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