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代表处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三条

代表处被注销后,债权人有权就尚未清偿的债权向外国律师事务所追偿。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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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