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代表处的变更和注销第二十三条代表处被注销后,债权人有权就尚未清偿的债权向外国律师事务所追偿。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