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第十八条代表处及其代表通过年度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办理代表处和派驻代表的年度注册,并收取注册费。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