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

第十六条

未办理开业注册手续,代表处不得开展法律服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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