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和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执业许可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副本到代表处住所地技术监督、公安、劳动、银行、税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等部门办理登记和代表工作签证等手续。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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