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对中国境内的外国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职责,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