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