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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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