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