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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