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