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