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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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