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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