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