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三)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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