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