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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