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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