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可以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讨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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