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证监会令第13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