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证监会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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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