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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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