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对于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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