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

第三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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