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门户网站、中国证监会公告等方式公布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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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