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门户网站、中国证监会公告等方式公布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