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