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十三条

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审查并提出复议意见;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审查,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意见。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共同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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