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是被申请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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