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五条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是被申请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