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