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作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决议和授权委托书。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作出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决议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