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体系。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与本集团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整体效益、岗位职责、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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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