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与其战略规划、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结构,实现保险集团公司与其下属成员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组织架构清晰透明,管理结构明确。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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