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十二条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及管理为主。保险集团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