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督导评估分为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机构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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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