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督导评估,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机构对下级劳动行政部门、技工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技工学校是否达到办学标准给予认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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